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竹成品面对“碳壁垒”风险

发布日期:2025-02-13 12:44

       

  除FSC认证,欧盟《原产国标签法》、REACH律例,美国《中国木制工艺品输美检疫要求最终法案》《雷斯法案》和《复合木成品甲醛尺度法案》等都对进口木成品提出相关要求。

  可是正在国际商业中,竹资本匮乏以至空白的欧美发财国度却占领从导权,竹子及其成品仍属于木产物并施行响应律例。好比欧美国度强制要求进口木成品进行FSC认证,现实就是一项绿色商业壁垒政策。

  一方面,欧美国度要求采购必需采办出产过程合适政策要求的商品;另一方面,采纳“商业激励放置”政策,即若是出口到相关国度的商品包罗林产物,其出产过程合适商业法则要求,就能够享受必然比例的关税扣头。

  目前,面积、蓄量,竹产物产量、品类、加工程度及国际商业量均居国际领先地位,相关手艺专利授权数和论文颁发数量占全球总数70%以上,中国公布竹尺度数量超世界竹尺度总数90%。

  正在欧盟实施碳边境调理机制(CBAM)的修案后,美国、日本等发财国度也纷纷通过制定“洁净合作法案”、农产物碳标签轨制,构成现实上的碳关税。这些都将对中国甚至全球商业、财产款式等诸多方面发生深远影响。

  取此同时,正成为国际合作中的新型手艺性商业壁垒。计较碳脚印、成长碳标签,必然程度大将会成为国际商业的绿色通行证。而我国竹材企业正在这方面的认识遍及不强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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